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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皇帝》第三章 太祖、太宗(上)

史家重正統;構正統的唯一條件是:國中無國,亦即統一。但一個正統王朝而能祚綿長,以我的看法,必須經過兩代的經營。所謂"兩代",當然不能死看,以為必是父死子繼,或者兄終弟及,接著的兩代;其間或有波折頓挫。總之"馬上得天下,不能馬上治天下",力戰經營之"得",與偃武修文之"治",必須繼承有人,方能厚植基,長治久安。如隋之代北周而有天下,亡梁滅陳,統一南北,而庫藏盈,開國條件之佳,無與倫比,但歷三世,凡三十八年而禪于唐,即第二代煬帝為敗家子之故。

從正面看,隋之前如漢,繼高祖之創業而有文帝之文治,乃有漢家四百年天下;隋之后如唐,高祖、太宗,父子兩代;如宋,太祖、太宗兄弟,亦為兩代;如明,則應視太祖、祖為兩代。至于清朝,關以前,太祖、太宗的事業是一貫的,有因襲而無因革,雖獨尊非太祖"共主"之本意,但自夏禹以來,非家天下不足以傳國,基本上應視之為一個政權的由草創而。因此,我以太祖努爾哈赤、太宗皇太極合并寫為一章。

清朝自太祖至宣統凡十二帝,但輒云清宮十三朝者,因太宗有天聰、崇德兩年號;細考不然,清朝建元應自崇德始,天命、天聰為皇帝之稱號而非年號。孟森《清代史》云:

太祖之建號"天命",本自稱為"金國汗",而亦用中國名號,自尊為"天命皇帝",其實并非年號,并未以"天命"為其國臣民紀年之用。特帝業由太祖開創,在清史自當尊為開國之帝。關后,相沿以"天命"為太祖之年號,則亦不足深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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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太宗改稱"天聰",亦是自尊為"天聰皇帝",非以紀年。觀太宗修《太祖實錄》,屢稱"天聰皇帝"為不可分離之名詞,可以見之。《太祖實錄》于天聰九年,時雖尚無帝制之心,而已有為國存史之意,亦見志量之不同其他夷酋。實錄既,明年又實行建國,去舊國號之"金"而定為"清",觀其以夷稱若為"滿住",后即就改為"滿洲"以名其國,則清之為清,亦就金之口音而變寫漢字,謂為清國耳。而清之一朝,實定名于是,故天聰十年有大舉,改元"崇德",則真用為年號。

這個看法非常當,太祖雖借"七大恨"伐明,實際上只希在關外立國,而能獲得明朝的承認,初無問鼎中原之心。此只看太祖所定的立國制度為共主而非獨裁,即是心目中有一并無任何子侄可以稱帝的觀念在,自更談不到代明而興、一朝正統的大志。

何謂共主?即是八旗旗主各置屬,各有人民,并立而不相上下;遇有大事,則八旗主會議決定。《武皇帝(太祖)實錄》載:

天命六年正月十二日,帝與帶善、阿敏、蒙古兒泰、皇太極、得格壘、跡兒哈朗、阿吉格、姚托諸王等,對天焚香祝曰:"蒙天地父母垂佑,吾與強敵爭衡,將輝發、兀喇、哈達、夜黑同一語音者,俱為我有。征仇國大明,得其順、清河、開原、鐵嶺等城,又破其四路大兵,皆天地之默助也。今禱上下神祇,吾子孫中縱有不善者,天可滅之,勿刑傷,以開殺戮之端。如有殘忍之人,不待天誅,長興戈之念,天地豈不知之?若此者,亦當奪其算。昆弟中若有作者,明知之而不加害,俱懷理義之心,以化導其愚頑。似此者,天地佑之,俾子孫百世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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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清朝開國文獻中很重要的一篇,可以看出太祖最看重的一事就是團結,而團結必出于公平與忍讓。他自稱"天命皇帝",而不有子繼承帝位,即是怕引起骨間的大沖突。至于以后太宗稱帝,乃種種因素自然而然推移演變而來,非太祖本意所在,亦非太祖始料所及。

前引告天文中八人,即為八旗旗主,當時四大貝勒、四小貝勒。帶善即代善,蒙古兒泰即莽古爾泰,得格壘即德格類,跡兒哈朗即濟爾哈朗,阿吉格即阿濟格,姚托即岳托。除阿敏、濟爾哈朗為太祖之侄,岳托為代善之子以外,其余皆為太祖之子。

四大四小八貝勒,大致皆為旗主。但有一貝勒主兩旗,如四貝勒皇太極之有兩黃;亦有兩貝勒主一旗,如鑲藍之先歸阿敏,后歸濟爾哈朗。八旗長演變的過程,即為清朝開國的歷史,而太祖一生的事業、理想,甚至,亦可由八旗的長演變的過程中充分反映。因此,談太祖、太宗父子,最切實際的辦法,便是談八旗制度。

太祖以十三副甲起事,即是只有十三名能作戰的甲士,加上必需的從屬人員,大致不會超過五十人。征尼堪外蘭時,得兵百人,甲三十副;以后歸附日眾,必須加以部勒。最原始的組織是十個人一小隊,其中之一為首領。編隊時,每人出箭一支,束為一束,由首領保管,這一束箭便是權威的象征。所以這個小隊稱為"牛錄",漢語"大箭"之意,牛錄的首領稱為"牛錄額真",額真即"至"。

以后牛錄的編制逐漸擴大,最后于萬歷二十九年定制,每牛錄三百人。其時只有四個牛錄,合計一千二百人。四牛錄無論行軍還是打獵,都在一起,以旗為號。旗分黃、白、紅、藍。于此可知,八旗最初只有正黃、正白、正紅、正藍四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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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至萬歷三十五年滅輝發、四十一年滅烏喇,實力大增,計有四百個牛錄,總計十二萬人,十四年間增加了一百倍。這四百個牛錄,分為滿洲、蒙古混合編組三百零八個,純蒙古七十六個,漢軍十六個。于是在萬歷四十六年,增編四旗,黃、白、藍旗鑲紅邊,紅旗鑲白邊,稱為鑲黃、鑲白、鑲紅、鑲藍旗。

八旗的旗主,先要從早先的四旗談起,孟森先生《八旗制度考實》,考出:

正黃,旗主四貝勒皇太極。

正紅,旗主大貝勒代善。

正藍,旗主三貝勒莽古爾泰,后歸德格類。

此三旗之外的正白旗,后由多爾袞所領;但那是太祖既崩以后的事,最初必另有旗主。孟先生下筆極謹慎,因無資料,故付闕如;但我為孟先生作一補充:正白旗的旗主,必是太祖的長子、廣略貝勒褚英。

所謂"四大貝勒",是太祖稱帝后所封,并其弟舒爾哈齊第二子阿敏與其親生之子,敘齒以定次序。代善年最長,稱大貝勒;其次為阿敏,稱二貝勒;以下為莽古爾泰及皇太極。其實代善為太祖次子,最初的大貝勒應該是褚英,二貝勒方為代善,第五子莽古爾泰為三貝勒,第八子皇太極為四貝勒,分領白、紅、藍、黃四旗。

何以見得正白旗為褚英所領?此可由理推知:太祖的基本武力只有四旗,自然由年長的四子分掌。褚英與代善一母所生;初期的征伐,褚英亦常命領兵,則代善既有一旗,褚英更當有一旗,即為唯一最初旗主無考的正白旗。及至褚英獲罪為太祖所誅,正白旗必然收歸自將,因為小一輩中,褚英居長,他人的資自不足以駕馭此旗;而且可意料的是,正白旗是兵額、裝備皆優的一旗,太祖亦不能輕易托付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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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阿敏,原不主旗,后來由四旗擴編為八旗,始得領鑲藍旗;皇太極以才冠于兄弟,多領鑲黃一旗。鑲紅、鑲白兩旗主名無考,我很疑心此兩旗本屬于阿敏之父舒爾哈齊。黃道周《建夷考》:

初酋(按:指努爾哈赤)一兄一弟,皆以驍勇雄部落中。兄弟始登垅而議,既則建臺,策定而下,無一人聞者。兄死,弟稱"三都督",酋疑弟二心,佯營莊第一區,落置酒,招弟飲會,于寢室,鐺之,注鐵鍵其戶,僅容二,通飲食,出便溺。弟有二名裨,以勇聞,酋恨其佐弟,假弟令召宅,腰斬之。長子數諫勿殺弟,且勿負中國,奴亦囚之。其兇逆乃天也。

據孟森考證,所謂"有一兄",乃誤記,太祖居長,不得有兄。"長子"即褚英,而"二名裨"為常書、納奇布。我疑心鑲紅、鑲白為舒爾哈齊居旗主之名,而由此"二名裨"分別帶領。舒爾哈齊及此二將被殺,兩旗亦歸太祖自將,連正白旗共保留三旗的兵力,臨終時分授三子。其詳見后,先談舒爾哈齊的死因。

按:上引文中的"三都督",指烏喇貝勒布占泰。九國聯軍之役,布占泰原已被俘,太祖為懷起見,放他回國,且結姻親。親結得很奇特,在只知儒家禮法的人看來,聞所未聞。

烏喇貝勒名滿泰,其名阿亥,于萬歷二十九年嬪太祖為妃,后立為后,即多爾袞之母;多爾袞死后獲罪,"禍延先妣",阿亥改稱為大妃。

大妃有叔即布占泰,繼滿泰而為烏喇貝勒,九國聯軍之役,布占泰被擒,而太祖釋之回烏喇。布占泰本為太祖的叔岳,此時呼叔岳為"恩父"。因烏喇后求婚滿洲,太祖以弟舒爾哈齊之相許;二次又求婚,復以舒爾哈齊之許配;三次再求,則太祖以第四許婚。于是太祖與布占泰由互為叔岳,而又一變為翁婿。

***

翁婿之反目,在萬歷四十年,起因是布占泰想娶太祖的一個"未婚妻"。這話似乎太離譜了,但一說明白,讀者就會覺得我用"未婚妻"一詞,不為過分。

太祖的這個"未婚妻",《明史》稱為"葉赫老"。孟心史有一篇《清太祖所聘葉赫老事詳考》,扈倫四部皆由"葉赫老"而亡,傾城傾國尤,真是禍水。茲先言太祖與葉赫的關系。

太祖死后,后來由于太宗由四貝勒共治而定于一尊,所以他的生母了"太祖孝慈高皇后",的閨名孟古姐,為葉赫東城貝勒楊機奴之。楊機奴胞兄名卿家奴,為西城貝勒,其子名卜寨,生即所謂"葉赫老"。

九國聯軍之役的盟主為高皇后的胞兄納林布祿,所以此役為大舅子反妹夫。卜寨亦領兵與戰,勇當先,不料坐騎木而踣,為太祖部下所斬。戰事結束,葉赫要求歸還卜寨,太祖剖其半與之,遂不解之仇。

萬歷二十五年,葉赫媾和,以十五歲的葉赫老許婚太祖,而以納林布祿胞弟金臺吉之許婚代善,皆正式下過聘禮。不久,葉赫悔婚,金臺吉之嫁于蒙古,留葉赫老不遣。

原來納林布祿要拿葉赫老作為"獎品",誰能打敗滿洲,即以葉赫老相許。于是萬歷二十七年葉赫哈達貝勒猛骨孛羅,有云:"爾若執滿洲來援二將,贖所質三子,盡殲其兵兩千人,我妻汝以所求之。"太祖得知其,一舉滅了哈達。

萬歷三十五年,輝發貝勒拜音達里原來聘了太祖之為妻,卻久不迎娶,原來他亦看上了"老丈人"的"未婚妻"葉赫老,因而為太祖所滅。

萬歷四十年,葉赫老已經三十歲,但對布占泰而言,仍有極大的魅力,布占泰竟因此以"骲箭"太祖侄,亦即其妻娥恩姐。太祖興師問罪,布占泰謝過:"或者人以讒言,令吾父子不睦。若果娶汝婚,上有天在。"太祖要求他以"汝子并大臣之子為質,方見其真"。延及一年,布占泰竟將他的兒及十七臣之子送葉赫為質,太祖因而親征烏喇,布占泰僅以免,投往葉赫。結果國亡而香夢未圓,布占泰并沒有娶到葉赫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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