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了?”
“吶,來了。”
“罷咯,他來了我們還爭什麼?”
“就是說啊,不過......他好像是第一次來這種場合吧?”
“還真是,他除了偶爾會參加一些拍賣會,但也只是拍些人家喜歡的玩意兒,估計是給他金屋里的那位吧。”
“誰說不是,前不久京市的心形煙花盛宴,在夜晚一起綻放之時,有那一刻宛如白晝,那天晚上不論是熱度還是群眾的議論都達到了巔峰,不就有人猜測是他做的嗎?”
“可不是嘛,主要也是他不遮掩,每次出現都是買些首飾飾品,誰不知道他有了人啊?”
“不過......這里的拍賣會可不一樣,那位這是......膩了家里的那個?”
“鬼知道哈哈哈哈。”
隨著議論聲,許多人都被這里的靜吸引了過去,他們都看到了從門口走來,被人圍在中心的男人。
溫肆時隔兩年,又一次見到了若昂。
他們都有了變化,比之兩年前都更有了男子氣概,不再是稚氣的年模樣,五廓更加立,量似乎也高了不。
溫肆從前是肆意的,是自由的,他追求自我舒適。
后來越長大越懂事,上了大學后也逐漸接家里的事務,是真真正正的長起來了。
他會平和下心,與不講理的合作方打仗,也會到喝酒應酬,該擺出高姿態時,他就氣勢冷然,該需要恭維點別人時,他也能著笑,話和表也漸漸的收放自如了。
但他的金發依舊耀眼。
好像在他徹底改變的過程中,還是留下了這一抹桀驁。
可若昂卻沒怎麼變。
除了當時第一次見面就被揍,和在學校里見時的彼此自然是不同了。
那會的他們,是真真正正的年。
唯一不變的是他的氣勢和冷傲,兩年多的時間,他本就不需要帶整個家族往上走,因為他們原本就在最高,現在只是在探索著更高的地方。
那麼,探索功了嗎?
功了的。
溫肆為了事業改變自己,若昂卻不用。
男人形拔,穿著帶有碎鉆而在燈下閃著星星點點的黑西裝,披了一件及膝的風在肩上。
款式極為簡單,但他上的兩個首飾看起來極為不簡單。
“那是,共生鐲?!”
“那個江市當年拍賣場的重頭戲,充滿了神話故事與詭異奇絕的手鐲嗎?”
“對,其實一定要說這個手鐲有多金貴,也不是,因為它不似玉,可撞擊發出的聲音聽著卻似玉鐲的聲音,但它又不脆,不像玉鐲那樣易碎,加上又有明確的古籍故事,這個手鐲價就暴漲了。”
“原來如此。”
而且鐲子,又是外形似玉的鐲子,一般都是佩戴,而這暗綠的手鐲佩戴在若昂的上,作間那詭異暗沉的綠照在他的上更顯詭譎。
生生添了分妖。
若昂不耐煩極了,空氣中到都是各種香水味,這讓他一會怎麼馬上抱克莉曼?
“趕讓他們馬上開始,還有,這里太臭了。”
“是。”胡安應了一聲,立馬拿起手機開始作指揮。
胡安是若昂最近新升上來的特助,畢竟顧文已經老了,如果時時刻刻呆在若昂的邊待命,那麼他的本就承不住,也會越來越差。
便將隨特助安排給了胡安,而顧文就專注于公司的業務上。
胡安是沃里斯爺爺安排推薦給若昂的,若昂用的放心。
來時好的心一下子就消失了,若昂煩躁的抬手了口的項鏈。
眾人的視線也隨著移,一黑的況下,除了手上的那抹綠除外,也就只有脖子上的這抹紅,更扎眼了。
這個項鏈看起來平平無奇,沒有知名度,沒有故事,好像和普通的首飾沒有區別。
就連那條鏈子都是最普通的紅繩,只是垂在下方的那個圓球里,那里面的東西映出來的紅太艷了。
如果那個手鐲被若昂帶出了一妖意,那麼,這個項鏈便有一邪意。
最后人們只是打量了幾番,便移開了眼。
可在若昂已經踏步上樓的時候,他看到了悉的金。
“好久不見,若昂。”
溫肆走了過去和若昂打招呼,他們一上一下,一如當年和如今他們所的位置。
“兩年都不和我們聯系一下,你還真一如既往的絕啊。”
突然溫肆的話頭一轉,“話說,你還記得我吧?”他指著自己,很是認真的在問。
因為如果對方是若昂的話,是真的有可能會忘記他。
“記得。”若昂本來是不想搭理他的,可是眼前這個讓他嫉妒到發瘋的發,這麼多年過去了,還是那麼的不順眼啊,“畢竟你的發,我一直都不喜歡。”
“別在我面前瞎蹦噠。”
若昂警告完溫肆就走了,和當年再也不去學校,不與任何人聯系一樣,決絕又果斷,他不需要和任何人打好關系。
留在原地的溫肆也不在意旁人對他的指指點點,反而眉頭一跳,一副習慣了的樣子,毫不在意。
“還是這臭脾氣。”
黑發下眉眼深邃優越,清雋的俊容看起來并不愉悅,他來到屬于他的包廂里,找了個沙發就懶洋洋地躺了下去。
“曼曼。”
“我的曼曼。”
若昂仰躺在沙發上,里呢喃著,他拿起口上的項鏈,對準頭頂上的晃了晃,看著里面紅的流著,然后興的放進里。
冰涼的口,若昂卻一臉,還一直用舌頭將這個小玻璃球裹住。
一個人玩的不亦樂乎。
“曼曼的東西,是曼曼的東西。”
“還是曼曼最為寶貴的東西。”
“我的,是我的。”
“我好好的保存起來了哦。”
那天,若昂拿著一個瓶子在那夜接去了個東西。
那之后,他便一直在研究如何保存著這來之不易,一生中只有一次,還是他給克莉曼造的紅。
然后,他功了。
步驟不難,也不會很繁雜。
制之后,他便想隨帶在上,他一直想放在
婚禮上,新郎當眾悔婚,男人如從天而降的神祗,嗓音低沉繾綣:嫁給我!於是沈長歌果斷將渣男踹到一旁,和這個男人閃了婚了。圈內皆嘲笑沈長歌嫁了個一窮二白的小白臉。沈長歌暗笑得像隻偷腥的貓兒,小白臉?她家老公旺妻!自從和他結婚後,打臉虐渣那是小菜一碟,事業上是順風順水!直到有一天。男人語氣深沉對她說,老婆,我升職了。沈長歌激動,走!我給你配輛寶馬!可能得配勞斯萊斯或賓利。這麼貴?你升到什麼位置?宗政財團總裁。沈長歌:@#&%¥!臥槽!?說好的小白臉人設呢?
宋朝夕一觉醒来,穿成书里的同名女配,女配嫁给了世子爷容恒,风光无俩,直到容恒亲手取了她的心头血给双胞胎妹妹宋朝颜治病。她才知自己不过是个可怜又可笑的替身。奇怪的是,女配死后,女主抢走她的镯子,病弱之躯竟越变越美。女主代替姐姐成为世子夫人,既有美貌又有尊贵,快活肆意! 宋朝夕看着书里的剧情,怒了!凭什么过得这么憋屈?世子算什么?要嫁就嫁那个更大更强的!国公因为打仗变成了植物人?不怕的,她有精湛医术,还有粗大金手指。后来国公爷容璟一睁眼,竟然娶了个让人头疼的小娇妻!! 小娇妻身娇貌美,惯会撒娇歪缠,磨人得很,受世人敬仰的国公爷晚节不保…… PS:【女主穿书,嫁给前夫的是原著女主,不存在道德争议】 年龄差较大,前面女宠男,后面男宠女,互宠
宋喬兮為妹妹替嫁,慘遭三年家暴。她為了活命,去尋求未婚夫的瘋批叔叔庇佑,沒想到卻跌入另一個深淵。開始時,他是讓人聞風喪膽的秦四爺。他說:“我這人生平有兩件事從不主動,一是找死,二是女人。”後來他為她以身犯險,隻為將人困在身邊。她問:“秦四爺,能不能要點臉?”他連連點頭,大聲吩咐。“明天帶夫人去改名。”“就叫宋臉!”宋喬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