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審判長、陪審員庭。”
聽到劉一丹的聲音,姜芮書和兩個陪審員先后步法庭,走到審判長的位置往法庭里掃了眼,原被告雙雙到庭,原告鄒嵐是個四十出頭的人,瘦,燙了一頭蓬松的卷發,妝容致,看著是個致的中年人。
被告鄒巖,材微胖,看著是個和氣的中年人,兩人眉宇間有幾分相似。
鄒嵐請了一個跟年紀差不多的律師,比較眼生,鄒巖請的是一個三十歲左右的男律師,姜芮書覺有點面善,應該是以前開庭的時候見過。
“現在開庭。”敲了下法槌。
這個案子的爭議點很明確,原告鄒嵐和被告鄒巖都認為自己應該全部繼承產,雙方都不認同對方繼承產。
姜芮書翻了翻案卷,“據你們提上來的證據,你們各自手上都有被繼承人的囑,對嗎?”
“是的,我這份是我母親親手寫的,這字跡一看就知道,審判長你看這是我媽的簽字,一模一樣的。”鄒嵐說著拿出另一份文件,上面有一個被繼承人許寶芳的親筆簽名,跟囑上的簽字的確很相似。
“你這份囑做過公證嗎?”姜芮書問。
鄒嵐搖頭嘆道:“我母親一個老人家哪里懂這些公證的事?生前整天被我弟弟弟媳支使忙活,一點個人自由都沒有,不然也不會悄悄寫下這份囑。”
鄒巖聞言掀起眼簾,冷笑了聲:“鄒嵐你別含噴人,媽是我養的老,你一個出嫁哪來的臉分產?你那個囑肯定是偽造的。”
“被告先不要說話。”姜芮書警告他,又問原告,“你是怎麼得到這份囑的?”
“我媽給我的。”
“什麼時候給你的?”
“去世前幾天。”
鄒巖忍不住再次開口,“媽去世前幾天都沒法了,怎麼可能把囑給你?”
“我回家看的時候給我的,你不知道而已。”鄒嵐反駁。
“媽走之前都是我伺候的,做了什麼我不可能不知道。”
“你伺候的?你沒支使媽就不錯了,媽走這麼早都是給你折騰的。”
“你……”
“安靜!”姜芮書敲敲法槌,“原告,被繼承人是親手把囑給你的?”
“是的。”鄒嵐昂著頭十分肯定道。
“被繼承人給你囑的時候有沒有跟你說什麼?”
“沒有,我媽那時候臥床了,沒什麼神,把囑裝在信封里,放在柜子里讓我拿回家再看,還告訴我不要讓我弟弟知道,不然我弟弟會鬧不得安寧,所以我才一直瞞著沒說,沒想到一過世,我弟就要霸占的產。”鄒嵐瞥了眼對面的鄒巖,“我媽估計早就預料到了他會這麼干,所以才提前給我寫囑,還讓我瞞著,所以我媽本不可能再重新立一份新的囑給別人,還一點產都不讓我繼承!”
姜芮書略作沉。
據鄒嵐的說話,如果的這份囑是真的,許寶芳作為母親既然決定了把產都給兒,就算修改囑,也不至于立一份容完全相悖的囑,除非鄒嵐做了什麼事惹怒了老人,或者鄒巖做了什麼讓老人改變主意。
這也不排除有些老人一時意氣,臨終前看子不順眼突然改囑的。
所以現在最關鍵的問題是確定囑的真偽,以及囑是否合法。
繼續問道:“你見到的時候,的意識是否還清楚?”
“很清楚,就是說話有點吃力,我跟說話還笑,我走的時候還讓我帶瓜回家吃。”鄒嵐肯定道。
姜芮書沒有繼續發問,將的話在腦海里過了一遍,隨后將目轉向被告,“被告,被繼承人也就是你母親生前跟你生活在一起?”
“沒有,不過我們住的很近,我和我媳婦經常去照顧,離世前也是我在照顧的。”鄒巖說道,“審判長,我媽不可能把產都給鄒嵐的,一個出嫁,結婚后有了自己的小家都沒給我媽養過老,別說拿東西回來了,每次都要從我媽那里拿東西,我媽就算會給點什麼也不可能把全部產都給,一點也不給我,所以那個囑肯定是偽造。”
鄒嵐冷笑道:“鄒巖你也要點臉,媽沒讓我養老,但也沒讓你養老,媽一向疼我,舍得給我東西,要把產給我也很正常,倒是你,有了小家就不顧媽了,還總是讓你媳婦欺負媽,媽怎麼會記你的好?”
“再怎麼也比你每次都回家吸要強。”
“那是媽樂意給我的,是媽疼我。”
“什麼疼你,明明是不給你就說難聽話讓媽傷心。”
“說話難聽的是你媳婦,整天——”
“安靜!”眼見兩人一個沒留神就吵起來,姜芮書再次敲法槌,“問到誰誰回答,不要話,明白了嗎?”
鄒嵐訕訕地閉上。
姜芮書繼續剛才的提問:“被告,你這份囑是怎麼得到的?”
“我媽給的。”鄒巖答道。
“親自給的?”
“是的。”鄒巖肯定道。
“被繼承人離世前有沒有跟你提過囑或者產繼承的問題?”
“說過,我媽說這些東西其實是留給我家大小寶的,一向很疼兩個孩子,只是現在孩子年紀還小,先讓我們做爸媽的幫忙保管。”
“你這份囑也沒有做過公正?”
“沒有,我媽寫這份囑的時候已經不方便外出了,但絕對是我媽親筆寫的!”
鄒嵐嗤笑,“不可能,你那個囑上的字跡像是像媽寫的,但就是像,我一眼就能看出來是模仿媽的字跡寫的。”
姜芮書看過兩份囑,就字跡來看,鄒巖手上的那份的確,但這不排除是老人弱導致字跡變形。
鄒巖冷笑了聲,看向自己的律師。
被告律師從包里取出一份文件:“審判長,這是被告所得囑的字跡鑒定報告,鑒定顯示,被告手上這份囑確為被繼承人許寶芳士親筆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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