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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中自有顏如聿》 第607章 撇清關系

于湉聞言以為他有底牌,心底升起了希,目期盼。

審判長問道:“什麼異議?”

林興易道:“我一直都不認為自己誹謗過自訴人,三年前于湉被捉在床,視頻發到網上的時候我也關注過,想做一篇相關的報道,于是找到想做個采訪,但是跟我說丈夫是個人渣,騙婚的同,不然也不會婚外,捉丈夫故意拿這事控制,我很同也非常憤怒,所以才沖下曝了真相。我一直都覺得是正義的,但是沒想到原來我被騙了,利用我抹黑丈夫,還直接導致丈夫獄,如果我早知道真相,一定不會這麼做。”

于湉不敢置信地看著他,“你說什麼?!!!我騙了你???”

林興易這是把責任都推給了???他怎麼敢這麼說?!

林興易心平氣和道:“不然我怎麼會做那麼一篇報道?”

“明明是你主聯系我,說要采訪我,結果突然跟我說可以幫我,我才配合你!”

“我跟你丈夫無冤無仇,甚至都不認識他,如果不是同你說的遭遇,為什麼要幫你抹黑一個無辜的人?”

“因為你想紅!后來你還安排我上各種采訪,如果不是有我幫你炒熱度,你能那麼紅?”于湉也不是省油的燈,豈能不知道林興易幫自己是為了什麼,總之不能是為了同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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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時候是真心想幫助你,讓更多人知道你的故事,沒想到你是這麼想我的。”

“幫助我?你本就是利用我!現在利用完就把責任推給我!”

“安靜!”審判長警告,隨后看著林興易,“被告人林興易,你的意思是你因為被告人于湉欺騙才散播了自以為真相的容?”

“是的。”林興易斬釘截鐵道:“記者的底線即事實,如果不是相信于湉的話,我絕對不會造事實!”

這就有點復雜了。

刑法上定義誹謗罪,是指故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節嚴重的行為。

誹謗有個前提,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的。

如果林興易是被人欺騙,散播自以為真實的信息,主觀上就不是故意的,則構不誹謗罪,只能算作名譽侵權。

這就是民事責任了。

趙思雨目瞪口呆,竟然有這種作,頓時急了,可是一時又不知道該怎麼辦。

要知道主張民事權利的時效為三年,從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而林興易的第一篇報道出來至今已經過了三年多了,也意味著林興易誹謗轉為名譽侵權的話,劉尚已經無法追責!

簡單說,一旦轉為民事侵權,林興易什麼責任都不用負!甚至一分錢都不用賠!!

豈有此理啊!!

“什麼意思?”劉尚聽出了林興易推卸責任的意圖,但是不明白這麼做最后會造什麼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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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思雨低聲音給他解釋了一下,劉尚也被這個作震驚到,同時更加覺憤怒。

他的確痛恨于湉,明明他不曾虧欠過,為了給家庭一直努力去打拼,甚至因為工作挫辭職在家,他不曾說過半句,工資卡保管,就怕覺得手向自己要錢會覺得自尊損。

可是到頭來,于湉不但辜負了他,還親手將他推地獄。

但是,他對林興易的痛恨絕不低于于湉,因為他跟林興易無怨無仇,而沒有林興易就不會有那些讓他被千夫所指的報道,他也不會因此失手傷人而獄。

如果說于湉是背叛者,那麼林興易就是主使者,他更相信當年的種種是林興易一手策劃,不是為了幫于湉,而是為了名利雙全。

“秦律師——”

秦聿示意他們稍安勿躁。

林興易的律師這招棋下得不錯,如果是一開始就這麼做更容易達

不過以林興易的自傲,他的律師在開庭前提出這種方案,他恐怕也不會答應,還想著利用輿論給膽敢冒犯他權威的人施,把劉尚重新打泥潭。

而這場庭審,從開始到質證結束,林興易和他的律師都沒有進行積極的辯護,但是秦聿相信他們并不是放棄辯護,而是在伺機而——如果于湉能勝訴,那麼他跟著益,如果于湉敗訴,他馬上撇清關系,總之不會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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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林興易的律師說道:“審判長,我的被告人林興易作為一個記者,一直致力于幫助弱者,為弱勢群發聲,這是外界有目共睹的,如果不是對被告人于湉的遭遇信以為真,絕對不會做出那樣的不實報道!”

聽到這話,趙思雨想起了自己翻來覆去看林興易文章的日日夜夜,忍不住說道:“但實際上你的被告人林記者,他的許多報道是幫助加害人發聲的,告訴大眾他們作惡是有原因的,值得同和寬容——林記者也都是被這些人騙了?”

所有人的目投過來。

頓時張起來,下意識看向秦聿,秦聿看了一眼什麼都沒有,眼神警告都沒有,一顆心放了回去,燃起熊熊斗志。

“審判長,現在應該是我方發言。”林興易的律師轉向審判長,意圖讓

趙思雨哽住,這時,秦聿向審判席解釋,“這是我方的反對。”

“這些說法只是網絡上有人在抹黑我的被告人,有人意圖讓他失去威信,更好對付。”林興易的律師意有所指。

有秦聿的支持,趙思雨大膽懟起來:“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最開始掀起輿論關注的,正是你的被告人林興易先生,他在自己的微博中控訴自己遭遇報復,以及秦律師這個黑心律師幫助報復他的人,蛇鼠一窩,該天打雷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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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曲解,我的被告人沒有這麼說過,當時他不知道自己被欺騙,認為自訴人在報復,同時對自訴人請了個知名律師對付他到擔憂,這是正常緒。”

“當年他能信誓旦旦指控一個不認識的人是人渣,想必證據確鑿,何須擔憂?”

林興易的律師原以為一個實習律師不足為道,沒想到牙尖利,不再跟爭辯下去,“審判長,我的被告人系非主觀故意造事實傳播,不應構誹謗。”

審判長自然知道林興易為什麼這時候突然改口,不過他沒有對此偏見,焉知林興易就不是清白的呢?

未經判決,任何人都不是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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