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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中自有顏如聿》 第774章 這不是愛

“那是不是打完這個司,不論結果如何,我在別人眼里都是錯的?”

長久的沉默后,秦聿說道:“如果你想獲得輿論支持的話,除非你為完害者。”

“什麼?”

“揭開你的傷疤,讓別人看到你有多痛苦,到時候不論是正義的人們,還是網上囂著許澤臣可憐的圣母都會同你。”秦聿的聲音冷靜得刺骨,“這是人的本。”

接下來換作長久的沉默,“沒有別的辦法?”

“你可以不在意別人的看法,你能分到的財產足夠你食無憂。”

“但那樣我再也回不到鏡頭前,是嗎?”

“是。”

“沒有第三個選擇嗎?”

“沒有。”

容溶著窗外久久不,手機屏幕漸漸熄滅,整個客廳唯一的亮隨之消失,整個人被黑暗包圍。

突然,手機叮咚一聲又亮了起來,仿佛驚般回過神來,發現是一條廣告推送,這才慢慢吐了口氣,放下心來。

過了一會兒,屏幕快要熄滅的時候,拿起手機,看著許久沒登錄的賬號,知道現在輿論對不友好,這兩天都沒登錄,今天開庭恐怕又有很多人攻擊……

下意識,但是等反應過來的時候已經點進去。

手機瞬間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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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私信已經關閉,但是無數人通過評論@,字字句句幾乎全是辱罵。

其生,恨其死。

在互聯網上,人的似乎都格外激烈,可以平白無故去憎恨一個人,曾經說永遠如今也用最惡毒的語言詛咒,仿佛只有死了才能洗掉上的罪孽。

深吸一口氣,告訴自己不要去在意這些辱罵,卻沒有馬上屏蔽這些充滿惡意的信息,而是般地往下翻,試圖找出一個支持的人。

但是沒有。

沒有,沒有,還是沒有……

握住手機,覺渾冰涼。

雖然明知道很多人是跟風黑,可是說的人太多,還是忍不住懷疑,自己是不是真的某方面做得不好,走到這一步也有的原因……

就在這時,一直在穩步增長的新消息突然瘋狂激增,眨眼間就過了99+。

心頭一,難道是有人發現在線?

點開新消息,發現是許多人同時@一個名為#霸總的現實打開方式#的tag,這個tag看起來有點奇怪,看起來像惡搞搞笑類的容。

猶豫了兩秒,還是點了進去,便看到這個話題最頂端的微博是一篇以和許澤臣為主角的同人文。

心中下意識惡心,正想退出去,不經意往下瞥了眼,突然發現這篇微博不是同人文的原作者,而是在吐槽這篇同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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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跟主結婚是因為到了迫——這位老犯法了,《憲法》49條第4款規定止破壞婚姻自由,以及《婚姻法》第三條規定止包辦婚姻……】

【男主一掌把主扇到地上,看主的心理活,男主不但經常毆打,還有語言辱——這是家暴!毆打和語言辱都是家暴!這嚴重違反《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的區別,不想挨打就一定要零容忍!報警、離婚、起訴都是可以!】

【男主替小三打主——這是故意傷害,輕傷三年以下,同時還構待罪,至兩年,嚴重的兩年以上七年以下……】

這位博主角度清奇,沒有評判節,而是從法律角度一一列舉男主犯的法律,看到一半,男主已經犯了六七條刑法。

忍不住帶現實想了想,現實里許澤臣沒有這樣多問題,當初他們在一起是許澤臣主追求的,結婚也是許澤臣求婚的,許澤臣沒有像同人文里那樣打過,他們之間也沒有第三者,但是……

【這一段,男主撕碎主的服,將推倒,主哭著哀求沒能他停下來……據前文可以看出男主的婚姻在不正常的狀態,那麼男主的強迫行為就是婚強/,按照理論上闡釋,婚強/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違背妻子意志,強行與妻子發生關系的行為。我國法律目前對此尚無明確規定。但是《刑法》236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從犯罪構來說,強/罪的主只能限于男子,并沒有明確將丈夫排除在犯罪主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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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溶整個人愣住。

這個博主竟也說到了這點……

【當然,主也有問題……】

看到這句話,容溶心頭一跳,下意識拽了手機,所以人還是有錯嗎?

【這個文最后竟然Happyending了,男主犯的十幾條刑法全犯在上,主竟然還能上男主,應該趕去看心理醫生,因為這不是,是斯德哥爾綜合癥:)】

容溶:“……”

下面的評論一片哈哈哈,還有人故意@同人文的原作者,想讓他們battle,簡直看熱鬧不嫌事大。

不過因為這篇同人文說的是和許澤臣,也有人罵博主蹭熱度,還有人質疑博主恰爛錢,說什麼的都有。

容溶退出來看,發現這個博主是個大V號,認證是法律達人,四百多萬

翻了翻這個博主的微博,這位法律達人似乎的,現在連別都沒人知道,從來不真面,不打廣告不站臺,將網絡和現實完全割裂,營業時間十分佛系,但從活躍度來看,基本上都是活

發現,這里可以看到真話,在這里發評論的人幾乎都能說出幾條法律,他們沒有人云亦云跟風黑,反而有理有據地分析起了今天的庭審。

還看到,有些不認同婚強/,這是故意傷害和待,但也同樣很多人認同,并呼吁明確立法。

這些人不是,也不是每個人都站的立場,但每一個人都在理地分析這件事,認為應該追究法律責任。

所以,用法律保護自己,沒有錯的吧。

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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