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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官員4·代上帝之手》第58-60章

等到天亮后,我開著車重新上路,從省道繞回白象縣,再進老公路,那裡停著我自己的車,我怕白天手不安全,一直等到了晚上,隨後就是我殺死王紅民等五人的過程了,並且用汽油把整輛車燒了,目的自然是不想被發現車做了藍的油漆。燒完車,我留在現場仔細檢查,部分油漆還沒完全燒掉,我燒了第二遍,最後確認車油漆完全看不出了才行。

隨後,我把林小峰和朱夢羽帶上我自己停那兒的車,開到了公路最裡面,把朱夢羽也殺死埋掉。當然,這兩次的犯罪過程,我都穿了林小峰的鞋子,我和他高差不多,重應該比他重十斤左右,但我知道這些都在法醫鑒定的誤差範圍

做完這些后,我再開車把林小峰運到水庫,再次用警把他擊昏,然後給他上用繩子綁上石頭,直接扔進湖裡淹死了。電警的外傷是驗不出的,法醫最後的鑒定結果一定是他並無外傷,致死原因是溺斃,完全符合他畏罪自殺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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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殺死他前我還做了幾件事,我戴上膠皮手套,把幾個東西上我的指紋全部乾淨,再用林小峰的手握幾遍,使事後發現的那幾項證上只有林小峰自己的指紋。

我考慮到如果林小峰的很快並人發現,那麼法醫很容易鑒定出他的死亡時間,當發現他的死亡時間只比其他人遲幾個小時,勢必對他的畏罪自殺產生懷疑,所以我把他綁石頭上,沉到湖邊一較深的地方,仔細檢查過,旁邊即便有人走過,也不會輕易發現他的。等他在下面沉上一星期後,我再弄出來,給他原來捆綁過的地方纏上水草,造他跳水自殺后,被湖底水草纏住,一時沒浮上來的假象。只要他在水下沉上一星期,法醫就無法鑒定出他是哪天死的了,我很懂刑偵,當然知道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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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計劃基本做完了,不過我知道,這不算完,很快會有大量警察調查這起案子,如何讓專案組徹底相信林小峰是兇手,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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