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拿出了檢測證明。
顧妙部骨頭斷裂,穿肺部,引起呼吸困難,氧下降非常厲害,如果不立即搶救,氧過低,要麼死亡,要麼造大腦嚴重缺氧,持續時間過長,會為植人。
當時顧妙本無力簽字,醫院甚至都沒有家屬的聯系方式,所以得到家屬允許這一條,法直接宣布不立。
“手總共用了4個半小時,參與搶救的醫生都非常疲憊,沒來得及立即補寫搶救記錄,沒參與搶救的醫生不能寫,因此到第二天才補寫,我們在病歷中已經注明。”醫院的律師詳細描述了當時的況。
法要求主治醫師補充。
主治醫師說道:“當天的值班醫生都已經排滿,顧阿婆送過來的時候,已經臨近中午,參與搶救的護士,醫生,麻醉師等等,全已經工作了三個小時以上,打算休息片刻就去吃午飯,為了搶救顧阿姨,大家午飯都沒吃。結束后已經是下午3點多,又累又,實在沒力去寫非常專業的搶救記錄。”
醫院治病救人,救死扶傷,這是第一目的,醫生把顧阿婆搶救過來,而且恢復得還不錯,可以說,醫院的作沒任何問題,即使過程不完。
譚小月的律師說道:“按照我國衛生法規定,急搶救的記錄,必須在搶救結束后六個小時之補寫上去。醫院是第二天才寫上去的,距離搶救結束已經有17個小時。”
譚小月的律師拿出衛生法中的兩條:《醫療糾紛預防和理條例》和《病歷書寫基本規范》
這上面有明確規定,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
法律是嚴謹的,一切判決,都要以法律條文為依據。
醫院沒在六個小時寫搶救記錄,這是事實,盡管有可原。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譚小月對陳迅等人的全部索賠,駁回譚小月對醫院的大部分索賠,醫院因搶救記錄補寫不及時,賠償顧妙12000元。
判決書下來之后,負責搶救的主治醫師眼睛都紅了,委屈,也憋屈。
按照醫院管理規定,他可能會被扣獎金。
那一萬二的賠償金,說不定還會讓參與搶救的醫生平攤。
醫院的律師低下頭,對著鏡頭鞠躬:“對不起,我輸了。”
法院看大屏幕的記者們,直播主們,全都氣得不行。
已經是中午。
市里,“伏集”公司的票上午已經跌了5個點,下午開盤,不知道會跌多。
楊殿王建寧夫妻兩人,午飯都吃不下去。
陳迅是重要的當事人之一,關于他的司還贏了,但是,他一點都不開心。此刻,也沒人在意他。
大家都想去采訪主治醫師。
主治醫師出來的時候,一個小孩,穿著厚厚的,拿著一束鮮花走過來,人群迅速給小孩讓出一條路。
小孩把花遞給醫生:“叔叔,委屈了,媽媽說,你是英雄。”
醫生蹲下,接過小孩手中的鮮花,淚水滾滾而下。
“孩子,謝謝你。”
法走過來,對著醫生鞠躬:“對不起,在法庭,我是法,我只能據事實來判決,現在,我是病人,事實上,大家都是病人,這個社會都病了。”
直播全都沒有帶貨,連李假妻都只單純的直播現在的況,董冬冬一句古詩都說不出來,只想給譚小月咚咚兩拳。
大家目送著醫生上車離開之后,譚小月推著顧阿婆終于出來。
眾目睽睽之下,裝了3個小時殘疾人的顧阿婆終于不裝了,從椅上站起來,要去坐車,后面,兒婿還有律師警惕的看著周圍,怕有人扔臭蛋。
不知是坐太久氣不順還是其他原因,顧阿婆腳踩空,子歪曲,搖搖墜。
譚小月正推著車,見老媽不對勁,馬上松開椅去扶媽。
車滾,撞在顧阿婆上,顧阿婆立即撲倒在水泥地上,額頭破裂,鮮長流,椅沒人控制,往滾,剛好在背上,譚小月穿著高跟鞋,沒站穩,撲倒在椅上。
譚小月的丈夫一直警惕著周圍的人群,沒想到三秒不到,家里倒了2個人和一輛椅。
周圍的人群發出驚奇的聲音,接著發出歡呼聲和掌聲。
譚小月從椅上站起,移開椅,發現地上一大攤,顧阿婆已經昏迷。
事發生太突然。
譚小月急忙撥打120。
正在圍觀的人群樂了:“這人想謀殺媽,趴在地上,流那麼多,把鼻和都堵住,估計活不過十分鐘。”
譚小月和老公一起,把母親翻過來,斜靠在椅子上,避免呼吸道堵塞。
120的救護車過來,開始登記譚小月的手機號,份證。
“譚士,你怎麼證明傷者是您的母親。”
譚小月火冒三丈:“120需要登記這麼多嗎?”
“不需要,任何人都可以打120。是譚小姐主說這是您母親,所以我們需要確認,以免有人冒充。”負責登記的護士很溫和的說。
護士繼續登記其他信息:摔倒的位置,傷口大小,流預估多,將顧阿婆移到救護車上,可能會造二次傷害。
護士拿出來一張紙,對著譚小月開始宣讀:“據我們的初步判定,將病人從地上移到救護車的過程中,總共有七種方案,每一種都有可能對病人造二次傷害,請問家屬,是放棄移以免造二次傷害,還是接移并承擔后果。”
護士說完,開始詳細講解七種移的方案。
譚小月又急又氣:“快點救人啊!”
“護士姐姐,千萬別上當,你要是不給講解清楚,會找你索賠66萬的,說你沒盡到告知義務,”
“我懷疑故意把媽推倒,想繼續訛錢。”
“媽也不是好鳥,兩人在打配合。那邊要麼是番茄,要麼是。”
“我看們就是兩只。”
旁邊圍觀一大堆人,都在建議護士不要輕易安排人把顧阿婆弄上救護車。
護士在眾人的支持下,堅持把七種方案講解完畢,不管譚小月如何,始終不為所。
七分鐘過去,護士終于講解完畢,拿出一張免責書:“如果家屬同意,請在免責書上簽字。”
譚小月氣得脖子上的青筋直冒,想把周圍的人全都掐死!
簽完字,兩個護工從救護車上推下一擔架,把顧妙放上去,再放進車里。過程用了不到十秒。
進醫院之后,醫院做了全面檢查,得出結論,顧阿姨傷勢不重,但原來部骨頭再次裂開,破肺部,肺部已經積,需要手。
手前,要求家屬或者本人簽字才能做。
顧妙昏迷狀態,無法簽字,就需要家屬。
譚小月急得快瘋了。
因為醫生每做一個檢查,要先做嚴格登記,耽誤了不時間。
等終于要做手了,醫生依然在一不茍的做各種登記。
“病人家屬要求在手同意單上簽字。”醫生說。
譚小月急吼吼的問:“簽字的位置在哪里。”
“請稍等,我們要先確定你和病人的關系,直系親屬才能簽字,如果不是直系親屬,需要開證明,如果是,也要開證明證明你媽是你媽。我們醫院嚴格執行手流程,請病人家屬不要大,不要揮舞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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