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硯禮不願意讓明笙去,卻不明說,隻讓明笙自己決定,可那到底是霍硯禮的母親,明笙隻當沒看懂霍硯禮的意思。
明笙站在帽間裏,畢竟是見長輩,還是要穿的得一些吧。
明笙選了一件長,和霍硯禮的母親見過幾次,畢竟從小就到了霍硯禮邊,不過卻沒說過幾次話。
因為能敏銳的察覺出來,霍硯禮不喜歡。
明笙的記憶已經模糊了不,在霍硯禮失蹤那四年,隻是聽說過邊家也在找霍硯禮,但沒有特意去找過邊家。
記憶裏,霍硯禮的母親邊楠,是個很的子,而且帶著幾分英氣,看著很年輕。
而且,看著自己兒子的時候,眼神非常淡漠。
霍硯禮長得好,父母也都是俊男,霍硯禮是挑著長長得,隻不過更冷一些,但明笙一直覺得,霍硯禮的眼睛,是隨了自己的母親。
邊亞看了看時間,看著坐在旁邊的人“還有半個小時呢,我就說你來早了吧。”
“半個小時而已,我還是等得起的。”邊楠點了一杯咖啡,慢悠悠的喝著。
邊亞看著自己姐姐的樣子,霍硯禮已經要年近而立了,但是邊楠卻看上去很年輕,三四十的樣子,風韻猶存,這幾年談的男朋友,比兒子都小。
邊亞見慣了自己姐姐遊刃有餘的樣子,也能清晰的看出來,今天有些張。
“如今阿硯都要結婚了,你才想著要去見人,不是我說,你早幹嘛去了?你是不知道,我和阿硯說的時候,阿硯有多不願。”
相比於邊楠這個媽媽,邊亞和霍硯禮的關係倒是更好一些,還能說幾句話,邊亞也知道,自己姐姐當初算是被自己家裏人送出去的禮,可霍硯禮,的確是無辜。
邊楠看著邊亞“你要是坐不住,可以先走。”
“我敢走嗎?”邊亞嘀咕了一句,轉而去看窗外,看著悉的影走來“看來你要見的人也來的很早。”
明笙推開門,門上的風鈴了,發出清脆的響聲。
明笙一進門就看到了坐在落地窗旁邊的兩個人,明笙走過去,有些歉意的笑了笑“伯母,我來晚了。”
“不晚不晚,是我們來早了。”邊亞忙招呼明笙坐下。
明笙看了看邊楠,眼中掠過一驚豔。
邊楠很好看,是看不出年紀的好看,大波浪長發隨意紮起來,畫著致的妝容,眉眼中帶著幾分冷豔,穿著拚接的長,很鮮豔,可就讓人覺得很配邊楠。
而邊楠也在打量明笙,明笙屬於看上去就很乖的樣子,像是心教養的大家閨秀,的確是個極好看的姑娘,但邊楠可不覺得,隻是好看,就能打他兒子。
“我們見過幾次,但也沒有機會好好聊聊,雖然母子淡漠,但我好歹是他媽媽,生理上的,他要結婚的消息傳的沸沸揚揚的,無論如何我需要見你一麵。”
“這也是我今天會來見您的原因。”明笙笑了笑,看著邊楠,邊楠暗自點頭“的確討喜。”
明笙點了一杯果,看著邊楠“伯母想見我,是想要和我說些什麽嗎?”
“你應該知道,我和霍硯禮的關係並不好,或者說,我們對對方來說,算不上親人。”
“他還是在意的,否則也不會讓自己越來越不在意。”霍硯禮大抵是已經失過了,所以才會不在意,沒有孩子天然的不在意自己的母親。
“或許吧。”邊楠眼神黯淡了一些。
“您現在,後悔嗎?”
邊楠看著明笙,勾起角“你覺得我會後悔嗎?”
“不會,您是那種,絕對不會後悔的人。”
“我不會後悔,阿硯喜歡的人,的確不錯,你知道我和他父親的事吧。”
“不會很清楚,他不曾告訴我,我也不會去問。”明笙搖頭,老實的說了。
“霍家老爺子那幾個兒,其實都不錯,至不是蠢材,可卻比不上老爺子,所以他需要一個繼承人,而我們家,選擇將我賣一個好價錢。”
“我和他父親關係不好,當然也不差,反正沒,我們兩個被湊在一起,為了給霍家一個繼承人。”邊楠現在說起這件事,已經十分平靜了,可二十多年前,卻完全不能接。
“我想要自由,可沒人能給我,我掙紮反抗了兩年,然後人命了,我們生下了霍硯禮,我甚至沒多看他兩眼,就將他給了霍家。”
“我用一個孩子,換取我的自由,對我而言,是我唯一能走的路。”
邊楠說的稀鬆平常“所以,我生了他,卻沒辦法將他視作我的孩子,我並不期待他的降生。”
“怎麽樣?是不是覺得我很壞?”邊楠看著明笙,笑的無奈。
明笙搖頭“我心疼他,但我也找不到怪罪您的理由。”
“這樣啊。”邊楠突然覺得,今天的目的已經達到了,的兒子喜歡上了一個很好的姑娘。
“我沒資格做他的母親,也無權對他的人生指手畫腳,我隻想知道,你他嗎?”
邊楠看著明笙,不知是在和明笙說,還是在和自己說。
“我帶他來到這世上,我卻不他,不知道是因為虛偽還是年紀大了,所以滋生了愧疚,我想有個人他。”
霍硯禮過得很好,不需要去做什麽,就當是為了自己吧。
明笙明知道,在邊楠的角度看來的確沒錯,是被迫生下的霍硯禮,可明笙卻還是忍不住生氣,霍硯禮是什麽東西嗎?
“我他,我偏他,伯母,我覺得您沒錯,可我依然會生氣,人心是偏的,您為了自己,可他卻生來就是為了霍家。”
明笙看著邊楠,眼神明亮,邊楠心尖微微一。
“作為母親,疚是您的事,偏他,是作為他人應該做的事,很抱歉,我不能讓您不要愧疚,那樣的話,我和您就沒什麽區別了。”
邊亞在們說話的時候就到旁邊去了,看著明笙走了,邊亞才走過來“怎麽樣?”
邊楠看著明笙的影,緒有些萎靡“告訴家裏人,別去做多餘的事。”
邊楠閉了閉眼,不曾給霍硯禮的,自然有人給,又何必去討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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