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程素說完之后坐下來,之后就到陳茉的律師張律師發言了,在他發言之前,陳茉已經是心跳加快了。
剛才趙程素這不是都已經把蕭天若給摘干凈了嗎?這樣一來不就只剩下了?
“審判長好,各種審判員們好,我是陳茉的代理律師,對于剛才原告律師對我當事人有蓄意謀殺的指控,我也有幾點要反駁。
第一,這次我當事人和死者的見面,是由死者主聯系,我的當事人占被。
第二,雖然見面的時間和地點都是由我當事人選定,但如果我的當事人一開始就有蓄意謀殺的嫌疑,那在找同伙的時候為什麼不找其他人,偏偏選定在市公安局的蕭天若?
已知我的當事人只找了蕭天若,一起去的尤飛是蕭天若帶去的,剛才蕭天若的律師也說了,如果尤飛不是同伙,這麼做邏輯不立。
同理,這就恰恰證明了我的當事人和蕭天若并不是早就預謀好要殺人的同伙。
那我也想請問,我的當事人作為一個坐擁千億資產的,真預謀要殺人,雇兇殺人可不可以?想方設法制造類似車禍的意外可不可以?
如果說這些都太冒險,就是想頂著正當防衛的帽子實施的謀殺,那我想請問,有什麼把握在面對一個男人的時候,這個計劃可以完?
大可以也帶著保鏢去,可以先激怒死者,等死者先手了,利用保鏢的反擊來完的計劃,但是沒有。
是一個人去了包間,反而是死者除了徐管家之外,還帶著兩個人,別說我的當事人跟徐管家之前有恩怨,就算沒有,就算他們是一伙的。
一個人,一個男人,面對兩個正值壯年的男人,其中一個還是職業保鏢,真打起來他們的勝算有什麼?幾乎是零。
就算我的當事人有謀殺的想法,面對這種況,作為一個有正常思維的人,還會繼續實施嗎?……”
“對不起,我想打斷一下被告律師的話。”李律師聽到這里打斷了張律師的話,“剛才你說陳茉作為一個有正常思維的人,這點我不贊同。
據之前陳茉違反法律的量刑結果來說,之所以會減刑除了有當事人的諒解書之后,更多的是因為本患有神方面的疾病。
因為患有這個疾病,所以的思維并不能以正常人的思維來推斷,在的思維里也許認為殺人不犯法,所以可以肆無忌憚的計劃殺人。
還有一種激的沖殺人,在特定的一個環境下,被激發了極大的憤怒,在這種盛怒的緒下是可以萌生致人死亡的想法的。”
“你胡說八道!”聽到這里陳茉完全的沒忍住,“我沒有神病,我也沒有想過要殺人!”
“審判長,我只是在陳訴一切有的可能,被告就已經憤怒至此,試想當時見到被害者時,是不是比剛才對我的反應還要大百倍?
民間有句俗話說,的怕的,的怕不要命的,這句話里可沒有涉及任何的別,一個人若不要命的發了瘋,正值壯年的男也會害怕,借著說到這里,我想問一下這位證人。”
李律師看著保鏢問:“當時你看到的,這位被告和被害者是不是廝打的很厲害?請詳細的說明一下當時兩人廝打的過程。”
“是。”保鏢努力的回想,然后陳訴道,“我聽到包間里有爭吵聲的時候,我就沖了進去,就看到陳茉和孟總廝打在一起。
當時兩個人都很憤怒,廝打的很厲害,那個架勢真的要鬧出人命一樣,按說我是孟總的保鏢,我應該幫著孟總。
但對方畢竟是個人,我當時是擔心孟總失手,真鬧出了人命,我是想拉住孟總的,但孟總力氣實在大,我就攔不住。
后來……后來因為我的過失失了火,當時我就真的顧不得了,我就是一個打工的,總不能把命給丟了,我就不管他們打不打的了。
我就跑到了窗邊打開窗戶想逃生,沒想到一打開窗戶發現樓層很高,跳下去也是死,更糟糕的是等我開了窗之后,包間里的火勢就更大了。
我當時心想完了,肯定是死在這里,誰知包間里的滅火裝置啟,看到有水噴下來我就看到了希,之后就好像外面有人沖進來救火。
那時候我也被嗆的不行,很快就沒了意識,之后醒來就是在醫院里了。”
“據證人所說,兩個人廝打的很厲害,孫助理上了年紀,在這種混的況下自難保,證人當時一心想逃生也沒有管。
那就是陳茉、徐管家和被害者三個人的爭斗,剛才證人也說了,兩個人緒都非常激,這時候是都沒有理智的,陳茉拿著酒瓶猛敲死者頭部,也已經是既定的事實。
而兇上也提取出了陳茉和蕭天若的指紋,這也都對得上,還有剛才蕭天若律師問的,看到包間里著火,還要沖進去的原因。
剛才說是救人的可能大,那有沒有另一個可能?陳茉找到蕭天若,陳茉是想證明當初所謂的清白,而蕭天若是想知道當初害丈夫的人到底是誰?
剛才你也提到了,蕭天若帶有通訊,包間里的一切談話都聽得清,按照之前陳茉的口供,徐管家說的是當時收買他的人就是死者。
那麼請問,蕭天若聽到這話是不是會有憤怒?沖到包間看到里面著火還要進去,會不會早就知道這包間里安裝有自滅火設備?
一般自滅火系統會在火災初期迅速響應并開始工作,所以的確有怕死者燒不死的擔心,沖進去包間后的大喊,也許不是想救人,其目的只是為了制造恐慌。
趁包間一片慌之際,連同陳茉一起擊打死者頭部致其死亡,但沒想到的是火勢蔓延比想象要快,自滅火系統啟的比預想的要晚。
不過也沒關系,從事件之后,孟昶死了,徐管家和孫助理現在還昏迷不醒,而們兩個能安然無恙的坐在這里,這就是最好的說明。
我再重點強調一遍,蕭天若是個法醫,懂得知識很多,找同事去也許就是的障眼法,而陳茉坐擁千億資產,在有錢能使鬼推磨的年代,甚至可以買下那座會所,更甚至可以買通會所的所有高管。
人命關天,被害者今年也不過三十出頭,一樁人命案如果草草了事,讓真兇逃法律的制裁,那法律的公道將然無存。”
李律師說完,雪便放聲哭了出來,安靜的掉一針都聽到的氛圍下,的哭聲格外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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